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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冬律师 王晓冬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医疗纠纷处理方向),具有医学、法律双学历,执业多年来,致力于研究和处理大量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疑难复杂侵权案件,同时对于劳资纠纷、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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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晓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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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1010600915

执业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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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应注意的问题

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条件

大部分医疗纠纷均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应当引起医患双方的足够重视。

(一)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三) 无效的协商协议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四)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

1、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

2、医疗事故的原因;

3、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 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5、医患双方的签名。

(五) 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1、公证

2、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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