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王晓冬律师 王晓冬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医疗纠纷处理方向),具有医学、法律双学历,执业多年来,致力于研究和处理大量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疑难复杂侵权案件,同时对于劳资纠纷、公...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晓冬律师

电话号码:022-27309275

手机号码:13682105358

邮箱地址:285398409@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010600915

执业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苏堤路交口,南开法律服务中心南侧

律师文集

医院未及时出诊延误抢救致患者死亡的责任承担

【解答要点】

医院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即应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医院接急救电话后未及时出诊,延误抢救致患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服务热线: 136-8210-5358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