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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冬律师 王晓冬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医疗纠纷处理方向),具有医学、法律双学历,执业多年来,致力于研究和处理大量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疑难复杂侵权案件,同时对于劳资纠纷、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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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晓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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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不同之处

一、主体不同

非法行医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职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的医务人员,恰恰是需要医师职业资格证的人。

二、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态度可以是过失的,也可以是放任的,但是医疗事故罪对造成的不良后果只能是所持的态度只能是过失。

三、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仅限于责任过失,包括以下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的行为,是指在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的常规。2、因严重不负责人的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3、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病人重伤、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不同之处


四、侵犯的权益不同

非法行医罪侵犯的是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和病人的生命健康。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医疗单位的正常秩序和病人的生命健康。

五、判刑期限不同

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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