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晓冬律师 王晓冬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医疗纠纷处理方向),具有医学、法律双学历,执业多年来,致力于研究和处理大量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疑难复杂侵权案件,同时对于劳资纠纷、公...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晓冬律师

电话号码:022-27309275

手机号码:13682105358

邮箱地址:285398409@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010600915

执业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苏堤路交口,南开法律服务中心南侧

医疗事故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凡属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医生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等,同样属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比如,一些小医院见病人病重又无钱,不负责任地转诊,耽误救命时机导致伤亡的,就是医疗事故,目前此种情况很多。

这位负责人同时还指出,医务人员为了抢救病人生命或治愈疾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有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具有危险性的抢救行为,必须具备三个合法性必备条件:

一是抢救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病人生命和健康权利,救死扶伤,治愈疾病;

二是必须是病人生命受到了疾病侵袭,具有生命危险;疾病治疗:

三是应把病人的病情、抢救措施、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如因病人不遵从医嘱私自进餐和外出、拖欠医药费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

而有六种情况,医生将不承担医疗事故的后果:

一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二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三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四是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五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

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服务热线: 136-8210-5358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